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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法学”到多元化法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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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法学研究方法侧重于以对策法学、法解释学为主的“规范法学”.该方法以法律条文的制定、修改以及实施为研究目的,为我国完善立法,推动司法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其研究视角的单一性,“规范法学”也必然存在一定局限.因此,在进行“规范法学”研究的同时,引入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不同研究视角,形成多元化的法学研究方法,不仅可以弥补“规范”法学的固有缺陷,更能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杨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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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00

规范法学 研究方法 社会科学 多元化

2012

民风(科学教育)
湖北教育报刊传媒有限公司

民风(科学教育)

ISSN:1671-1297
年,卷(期):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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