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研究2024,Issue(1) :119-134.

湖北省惩治汉奸的制度建置(1932~1949)

段振华
民国研究2024,Issue(1) :119-134.

湖北省惩治汉奸的制度建置(1932~1949)

段振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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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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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治汉奸活动须预先有制度建置,这种制度建置具体指向检审规则.湖北省惩治汉奸的制度建置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在全面抗战前,汉奸罪未正式汇入军法审判法轨,其检察审判权同时属于军队和政府两方,复核权在各省最高军事机关或军委会指定机关甚至是军委会本身.在全面抗战时期,以《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公布实施为节点,在前一阶段,汉奸罪单一属于军法审判序列,比较简单;在后一阶段,汉奸罪作为特种刑事犯罪,复归司法审判序列,但此时战争并未结束,汉奸审判处于军法审判、巡回审判和司法审判的多元局面之下,显得异常复杂.抗战胜利后,以司法复员为契机,汉奸罪完全划归司法审判,但国共战事又起,汉奸罪复有滑向军法审判的趋势.

关键词

湖北省/汉奸罪/军法审判/巡回审判/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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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民国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民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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