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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的权责区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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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规章,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是两类法律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阐述了两者在经营条件、行为、资质、权利与责任等方面的本质区别.在农业执法工作中,严格区分两类主体对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单志良、冒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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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通 226000

种子 生产经营 销售经营 生产 经营

江苏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

JBGS[2021]054

2024

种业导刊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河南省种业商会

种业导刊

影响因子:0.577
ISSN:1003-4749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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