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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导刊
2024,
Issue
(3) :
45-48.
DOI:
10.3969/j.issn.1003-4749.2024.03.011
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的权责区分研究
单志良
冒宇翔
种业导刊
2024,
Issue
(3) :
45-48.
DOI:
10.3969/j.issn.1003-4749.2024.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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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的权责区分研究
单志良
1
冒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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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通 2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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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规章,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是两类法律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阐述了两者在经营条件、行为、资质、权利与责任等方面的本质区别.在农业执法工作中,严格区分两类主体对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种子
/
生产经营
/
销售经营
/
生产
/
经营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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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江苏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JBGS[2021]054)
出版年
2024
种业导刊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河南省种业商会
种业导刊
影响因子:
0.577
ISSN:
100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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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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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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