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导刊2024,Issue(3) :45-48.DOI:10.3969/j.issn.1003-4749.2024.03.011

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的权责区分研究

单志良 冒宇翔
种业导刊2024,Issue(3) :45-48.DOI:10.3969/j.issn.1003-4749.2024.03.011

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的权责区分研究

单志良 1冒宇翔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通 226000
  • 折叠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规章,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是两类法律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阐述了两者在经营条件、行为、资质、权利与责任等方面的本质区别.在农业执法工作中,严格区分两类主体对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种子/生产经营/销售经营/生产/经营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江苏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JBGS[2021]054)

出版年

2024
种业导刊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河南省种业商会

种业导刊

影响因子:0.577
ISSN:1003-4749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