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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设立的必要性以及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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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居住权入物权法失败到2018年再入民法典物权分编,居住权一直倍受学界关注.在2007年制定《物权法》时,学术界就已经出现了居住权入物权法的否定论与肯定论两大学说派别,但由于当时的物质基础仍然不具备,缺乏现实必要性,居住权未能落实在物权法中.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居住权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加之新政策的出台,居住权是否具有立法的必要性,居住权到底包含了哪些主体,这些问题广被热议.本文通过分析学界探讨的几大重大问题来探讨居住权的设立的必要性与其主体条件.

梁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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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雅安 625000

居住权 社会性居住权 必要性 主体条件

2020

魅力中国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魅力中国

ISSN:1673-0992
年,卷(期):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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