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中国2020,Issue(3) :44.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华旭科
魅力中国2020,Issue(3) :44.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华旭科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浙江省慈溪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慈溪 315300
  • 折叠

摘要

公民个人信息频繁遭受侵犯,国家以先刑后民的方式介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反映了国家打击此类犯罪、保护人民的坚定决心.因此,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个人信息使用的先决条件,已成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法律问题.

关键词

互联网大数据/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魅力中国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魅力中国

ISSN:1673-0992
参考文献量2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