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随着我国私家车数量的日益激增,由此而带来的城市地区的道路交通愈发拥堵,同时也产生了一种节约型的城市交通搭乘方式,即"拼车"。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拼车行为是"好意同乘"的拼车行为。由于此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好意人的一种道德的行为,同时又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其责任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种行为就如搭"法外空间",一般更多的基于道德因素所调整。但是,由于交通驾驶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好意同乘"的行为若产生了损害后果,由此损害后果所产生的纠纷,其法律性质应该如何界定,责任风险应该如何分配,法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现行法律规范下的空白之处。因此,笔者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主要分析将"好意同乘"行为界定在无偿性的框架下法律性质的界定与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
基金项目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201311413054)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