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浅谈合乘致损的内部民事责任认定问题--写在《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出台后

浅谈合乘致损的内部民事责任认定问题--写在《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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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在北京市范围内规范了小客车合乘行为,其被认为是国内首个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开启了合乘合法化的时代。本文以该《意见》的出台为背景,先从合乘行为的概念与性质入手,以是否分摊费用为划分依据,将合乘行为主要划分为公益型合乘与互助型合乘。再通过分析以上两种合乘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驾驶人或搭乘人损害时,明晰双方之间应如何认定民事责任的问题。

马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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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文法学院 北京 100083

公益型合乘 互助型合乘 内部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资助

201311413054

2014

民生周刊(学术版)

民生周刊(学术版)

ISSN:
年,卷(期):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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