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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合意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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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合意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类型,认定共同合意之债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认定该共同合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形.《法国民法典》第 1415 条中配偶一方的同意包含有"授权"和"负债"的双重合意,对该同意进行区分认定,得更好地理解"共同合意"的内涵.据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担保不认为存在共同合意,但债务加入的行为可以评价为具有夫妻共同合意;同意处分或者以配偶身份签字并不能径直认为构成共同合意;在代理或者代为履行的情形下,其意思表示属于为债务人履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在已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未有特别规定或约定时,认定为连带债务.

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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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上海 201399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合意 合意推定 连带债务

2024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0.218
ISSN:1672-3724
年,卷(期):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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