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知情同意原则"的出罪困境及其化解
"知情同意原则"的出罪困境及其化解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知情同意原则"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出罪事由在应然视角上具有合理性.但在实践中,"知情同意原则"因缺乏对于"形式告知不足"与"实质同意欠缺"两种瑕疵的定型化分析而陷入出罪困境.对此,应当重回刑法规范目的,以"被害人同意"原理展开实质的类型化分析.在"形式告知不足"中,应当借助"法益关系错误说"划定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范围,以确定信息主体的"同意"能否对全部信息处理行为做出有效同意;在"实质同意欠缺"中,应当考虑信息主体产生"理性瑕疵"的主要原因,当该"理性瑕疵"能够归责于信息处理者时,则不能以"知情同意原则"出罪.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杜浩成
展开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关键词:
知情同意原则
被害人承诺
形式告知不足
实质同意欠缺
出版年:
2024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
0.218
ISSN:
1672-3724
年,卷(期):
2024.
2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