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公民升学权的平等实现,是国家的“即刻性”核心义务.目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的升学出路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最大疑难之一.近年来,实践中积极探索了“中职模式”的运行制度.但是,这种运行制度仍无法让农民工子女的升学权得到全面实现.从既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又顾及农民工子女的真实、多元需要出发,应考虑在充分借鉴吸收现有制度模式优势成分的基础上,构建相对合理、科学可行的“二路线、三延伸、三配套”制度体系,即农民工子女升学保障的“二三三”制度模式.
基金项目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0CGYD94Y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