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治理不是纯粹数据技术的运用,而是涵盖数据资源资产化、数据确权与合规运用、数据价值创造等诸多内容,涉及数据资产所有相关方利益的协调与规范,需要相应治理规则的跟进.面对"数据谎言""数据造假"、数据用益的信用缺失等不良现象,可考虑从"硬"法硬性规定、"软"法柔性指引的角度建制数据治理的商事信用体系,强调数据用益的信义义务履行、履约能力的保障,这对遏制数据用益中的道德风险、保障数据处理的技术中立、提升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价值,将起到积极作用.
基金项目
2021年南昌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FX202101)
2019年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XYJG-201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