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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森林抚育行为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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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索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福利效应,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计量经济学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参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森林抚育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中幼龄林抚育面积和抚育资金投入额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在考虑内生性而引入工具变量后,该结果仍然成立;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发达地区农户的森林抚育行为有更大的促进作用;与幼龄林抚育相比,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中龄林抚育行为的积极作用更大.基于以上分析,①政府应采取措施进一步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②政府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应加强正面宣传和改进服务来改善农户的满意度评价;政府在政策制定时应注意地域差异和林龄差异.

汤旭、黄楚晴、张星星、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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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4

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4

农户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森林抚育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2021)

2021JJ31169

2024

农村经济与科技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农村经济与科技

影响因子:0.297
ISSN:1007-7103
年,卷(期):202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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