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有利于规避宅基地使用乱象,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通过东、中、西部试点的比较分析,其主要依据宅基地数量、面积和取得的合法性对超面积进行标准界定,以缴纳费用、统一收回、退旧批新的单一或混合模式进行处置.在遵循公平公正、民主决策、稳定发展原则的同时,因地制宜,灵活调整.但实践中仍存在宅基地超面积核定方式不合理、历史成因合法性区分不统一,有偿使用主体和模式不一致,农民意愿待提高等问题.基于此,应进一步明确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适用范围,规范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确定有偿使用期限,建立科学高效的实施程序,完善救济机制,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长期稳定和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