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以用于城市建设的频率在不断增加,由此产生的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的纠纷也与日俱增.农民作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利益受到直接影响的群体,其参与权的保护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有关参与权的空间和程序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疏漏之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告程序的公示性不足、确定补偿方案之前缺少前置程序、审批程序参与性不足、听证程序形式化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强农村集体土地的公示性、加强规划环节的公开参与、完善听证程序规则、在确定补偿方案前设立协商程序等,以提高征收参与权的法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