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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衔接视阈下医疗违规行为的入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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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诊疗常规的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但如果一概将其作为犯罪处理,将遏制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划分刑法规制医疗违规行为的界限.医疗违规行为对患者人身法益及其他社会公众造成不当干扰时仅满足入罪的最低标准.根据最后手段原则,需要继续通过道德信誉理论、普遍恐惧理论及威慑的经济分析理论进行评估,不会引发普遍恐惧、经济效益显著的医疗违规行为不存在道德可非难性,故而缺乏适用刑法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范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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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青岛 266580

诊疗常规 医疗违规行为 刑法边界 最后手段原则

2024

南方论刊
茂名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南方论刊

CHSSCD
影响因子:0.241
ISSN:1004-1133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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