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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权益保护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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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商业数据权益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都存在一定的困境.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被动、消极保护"的限制、商业秘密保护受"非公开性"的限制、著作权-汇编作品保护受作品独创性的限制,数据合同保护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等,都无法承载促进数据资源合理流通、高效利用的制度功能.从欧盟的"数据库指令"以及数据法草案、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限保护的经验上可以看出商业数据权益保护也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不断调整.本文通过分析各种商业数据保护模式及其困境,建议在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对商业数据予以保护,把商业数据与专利、商标等并列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客体,并参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单行立法予以保护.

肖彭娣、周学平、凯娜、李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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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 反不正当竞争 商业秘密 著作权 数据知识产权

2024

南方论刊
茂名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南方论刊

CHSSCD
影响因子:0.241
ISSN:1004-1133
年,卷(期):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