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24,Vol.45Issue(1) :38-46,73.DOI:10.13265/j.cnki.jxlgdxxb.2024.01.006

论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

张孚嘉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24,Vol.45Issue(1) :38-46,73.DOI:10.13265/j.cnki.jxlgdxxb.2024.01.006

论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

张孚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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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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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益保护理念和实践的双重转型是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基础.合理划分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首先应回归环境法益本质、构建双重防范体系,其次须立足环境法益特征、探索累积式法益受损标准的适用途径,最后要划定环境法益外延、注重行刑合理衔接.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意味着刑法的适度扩张,故而须从理论维度厘清环境法益概念、界定环境法益内容,从实践维度警惕立法情绪导向、发挥法益评判功能,从法治维度坚守刑法基本原则、灵活运用解释工具,以期对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进行再限制.

关键词

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风险刑法/必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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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0.655
ISSN:2095-3046
参考文献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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