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24,
Vol.
45
Issue
(1) :
38-46,73.
DOI:
10.13265/j.cnki.jxlgdxxb.2024.01.006
论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
张孚嘉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24,
Vol.
45
Issue
(1) :
38-46,73.
DOI:
10.13265/j.cnki.jxlgdxxb.2024.01.006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万方数据
论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
张孚嘉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折叠
摘要
法益保护理念和实践的双重转型是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基础.合理划分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首先应回归环境法益本质、构建双重防范体系,其次须立足环境法益特征、探索累积式法益受损标准的适用途径,最后要划定环境法益外延、注重行刑合理衔接.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意味着刑法的适度扩张,故而须从理论维度厘清环境法益概念、界定环境法益内容,从实践维度警惕立法情绪导向、发挥法益评判功能,从法治维度坚守刑法基本原则、灵活运用解释工具,以期对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进行再限制.
关键词
环境法益
/
刑事保护提前化
/
风险刑法
/
必要界限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4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
0.655
ISSN:
2095-3046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53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