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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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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理念和实践的双重转型是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基础.合理划分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首先应回归环境法益本质、构建双重防范体系,其次须立足环境法益特征、探索累积式法益受损标准的适用途径,最后要划定环境法益外延、注重行刑合理衔接.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意味着刑法的适度扩张,故而须从理论维度厘清环境法益概念、界定环境法益内容,从实践维度警惕立法情绪导向、发挥法益评判功能,从法治维度坚守刑法基本原则、灵活运用解释工具,以期对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进行再限制.

张孚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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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环境法益 刑事保护提前化 风险刑法 必要界限

2024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0.655
ISSN:2095-3046
年,卷(期):202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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