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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化立法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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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文化遗产在历史发展中形成,蕴含丰富的自然和生态环境资源,在应对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农业转型与大食物观构建等方面颇具价值.然而,在其发掘认定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时,政府财政压力大、农民农业收益少与遗产保护积极性低等现实问题也愈发明显,现行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不足以应对此类问题.因此,建议制定更高位阶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通过明确法律关系,设定法律责任,完善生态补偿与利益分配制度等内容,弥补先前法律规范之空白,指导其后法律规范制定和修订,形成自上而下融贯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理性方案,全面保障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吴萍、史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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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南昌 330000

农业文化遗产 生态农业 大食物观 专门化立法 生态补偿

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十四五)

21FX05

2024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0.655
ISSN:2095-3046
年,卷(期):202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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