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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适用先予执行的实践检视与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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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环境提前修复的必要性是生态修复适用先予执行的原因。目前我国生态修复适用先予执行尚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与生态修复的复杂性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定有待在生态修复的情境下予以革新。为此,应以生态修复的特征与目的为底层逻辑,革新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并在启动方式上强调司法能动性,探索立案时申请审查的程序,明确担保与否的规则,为生态修复适用先予执行构建起有效的实现路径。

崔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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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生态修复 先予执行 禁止令 环境公益

2024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0.655
ISSN:2095-3046
年,卷(期):202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