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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与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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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人民委员部和地方各级裁判部。作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指导下的红色政权专政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工农民主专政、首长负责制等组织原则。其职能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组建地方(红军)各级司法机关、培养管理司法干部队伍、构建司法审判程序制度,并检查指导裁判部工作、管理监所、领导法制宣传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的探索实践巩固了新生的红色政权,对新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欧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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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江西 赣州 34100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司法行政机关 组织原则 基本职能

2024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0.655
ISSN:2095-3046
年,卷(期):202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