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义指守信、遵守诺言,即言出必行或言行一致.罗马人以信义为荣,罗马式信义不同于希腊式或布匿式信义,是罗马人的一项生活原则,也被视作罗马男性美德"坚韧不拔"的一个方面.有些信义关系具有法律特征,有些不具备.罗马法承认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效力,遵循完全债务合同的严格拘束力,其秉承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信义与正直的双重面向.在信义的类型上,除合同信义外,还包括一种誓言信义.从罗马法的信义原则中发展出罗马高级官员受其所颁布告示的约束和法不溯及既往这两条重要规则.此外,在古罗马人的生活中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持续性信义关系,其体现在解放自由人与其庇主之间、庇主与门客之间、古罗马财政官与其上级官员之间、朋友之间以及友好合作协议中,但这些信义关系并不都具有法律上的特征.了解了信义原则的这些具体体现,便能更好地理解罗马法.
基金项目
澳门科技大学研究基金(FRG-20-014-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