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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农村三产融合动力机制研究——以瑞昌山药产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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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产融合是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探索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本文以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为例,运用制度变迁理论,考察农村三产融合动力机制,并提出相关建议.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案例,研究发现: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模式主要包括农户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和龙头企业主导3种类型;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为第一行动集团与政府为第二行动集团二者同频共振发展的产物.针对产业融合机制中第一集团主体质量不高、第二集团要素供给不足、两个集团共同创新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大力培育三产融合第一集团力量,并积极利用第二集团破解要素瓶颈约束以引导创新三产融合形式,从而进一步推动瑞昌山药产业三产融合发展.

杨高武、谌种华、李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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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 南昌商学院,江西 南昌 332020

江西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3

农村三产融合 动力机制 制度变迁 融合模式

2021年九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双百双千"领军人才培育计划项目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

S2021QNZZ0267206301620YJA630032

2023

农业科技与信息
甘肃省农业信息中心

农业科技与信息

影响因子:0.228
ISSN:1003-6997
年,卷(期):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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