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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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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公众"的认定标准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排除特定对象,有悖立法本意、无法区分融资方式、泛化适用和难适应金融创新等,因此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的传统认定标准加以完善,重新界定"特定对象"和"公众"的内涵,以期真正做到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提升该罪的立法价值.
THE STANDARD OF "PUBLIC" IN THE CRIME OF ILLEGALLY ABSORBING PUBLIC DEPOSITS

欧阳爱辉、李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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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1

非法公众存款罪 传统认定标准 特定对象 "公众"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一般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

CX20200950XJK18BJG002

2022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南阳理工学院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78
ISSN:1674-5132
年,卷(期):20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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