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学报2024,Vol.39Issue(6) :31-35.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公司利益例外"适用研究

张倍玮
平顶山学院学报2024,Vol.39Issue(6) :31-35.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公司利益例外"适用研究

张倍玮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 折叠

摘要

我国《公司法》引入禁止财务资助制度,采取"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模式,其中"公司利益例外"是界分财务资助行为正当性的关键要素.对于"公司利益例外"的具体适用,学界出现信义义务进路和资本维持进路的争议."公司利益例外"的适用既不能完全归入信义义务进路,也不能仅采取资本维持进路,应当认识到财务资助行为具有经营行为和分配行为的双重属性,综合采用两种进路,既要求董监高基于信义义务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从事财务资助行为,又要求满足公司资本分配的相关限制."为公司利益"要件内涵的解释既要有积极解释又要有消极解释,积极解释要求财务资助具有正当理由且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为善意,消极解释要求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要基于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价值面向,充分保障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禁止财务资助/公司利益/例外/信义义务/资本维持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4
平顶山学院学报
平顶山学院

平顶山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59
ISSN:1673-1670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