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青南牧区试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验证3000毒价/C型肉毒素饵料防控高原鼠兔效果的稳定性和探寻最佳使用剂量,通过对青海省生物药品厂有限公司生产的C型肉毒素饵料Ⅰ(全引诱剂型)不同施饵量筛选试验,并与C型肉毒素饵料Ⅱ(单引诱剂型)的小区对比试验以及常温保存后的氧化失毒试验,结果表明:C型肉毒素饵料Ⅰ施饵量为3g/洞、2g/洞、1 g/洞,平均校正防控效果为88.35%、90.12%和89.19%.三种剂量间经方差分析,差异不显著(F=0.025 <F0.05=5.143,即P>0.05),对高原鼠兔具有相同的防控效果.经与C型肉毒素饵料Ⅱ田间小区对比试验,平均校正防治效果为90.09%和90.22%,经t检验,差异不显著(|T |=0.027<t0.05=2.119),两种不同添加剂对高原鼠兔具有相同的引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