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2024,Vol.18Issue(2) :46-64.

盗窃罪认定的基础难点及其理论应答——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再审改判无罪案件为中心的考察

付立庆
清华法学2024,Vol.18Issue(2) :46-64.

盗窃罪认定的基础难点及其理论应答——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再审改判无罪案件为中心的考察

付立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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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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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对象、行为方式和主观故意是盗窃罪司法认定中的基础难点,理论上应该给出恰当应答,而典型案例的考察对此具有直观意义.占有迟缓不等于占有丧失,不能仅因"遗失""遗忘"的外观即将财物定性为"遗忘物"从而排除在盗窃罪的对象之外.即便坚持秘密窃取说,当着未意识到自己失落了财物的物主之面取走其财物的,也符合"秘密性"的特征.盗窃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假性的认识错误并不阻却盗窃罪的故意.具体案件是否具有刑事可罚性和预防必要性、是否符合刑法基本原则,这些考量对盗窃罪的认定具有释疑检验的效果.将本应按盗窃罪处理的案件改判无罪,反而会起到错误的引导作用,损害刑法的权威性.盗窃罪法网的适度扩张并不可怕,而量刑上轻罪的附随后果则应予以必要限制.

关键词

占有判断/秘密窃取/假性的认识错误/无罪判决/犯罪附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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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3JJD820005)

出版年

2024
清华法学
清华大学

清华法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3.847
ISSN:1673-9280
参考文献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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