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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反思和超越
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反思和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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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将"刑讯逼供方法"作为排除重复供述的先决要件,这严重限缩了重复供述的排除范围,致使规范和实务之间出现鸿沟.以填补"行为鸿沟"为契机,我国可以在刑事法体系引入一个具有宪法品质的自愿性标准.自愿性标准的融贯适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法供述和重复供述审查标准的融贯,二是供述自愿性和认罪认罚自愿性的融贯,三是自愿性判断方法的融贯."自愿性融贯"可以强化非法供述和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实施效果,并促使围绕自愿性标准发展一套具有一致性、逻辑性的法教义学和规范体系.以"自愿性融贯"为鉴,我国应采"个案分析"模式指导法院综合评判重复供述问题.个案裁判可以提炼实务经验,充实自愿性标准的内涵,并为继续探索兼具理论深度和广度的"自愿性融贯"提供现实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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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牟绿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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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重复供述
非法证据
自愿性融贯
认罪认罚自愿性
个案分析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项目编号:
出版年:
2024
清华法学
清华大学
清华法学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3.847
ISSN:
1673-9280
年,卷(期):
2024.
18
(2)
参考文献量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