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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使用权性质的重新界定及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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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定性问题上长期存在争议,有待解决.造成这一争议的根源在于,我国立法机构与法院同时采用了物权说、债权说、区分说,并引入这些学说影响下的许可规则,使得每一种学说在我国皆具有合理的法律依据,争议自然难以得到化解.然而,这种多元论范式不具有合理性,我国的许可规则也因此存在严重的内部逻辑冲突,难以实现体系之自洽.为了破解此种困境,我国应当采用一元论对许可使用权进行定性.比较现有的三种学说,债权说难以充分保护被许可人利益,而物权说却又过分保护了被许可人利益,处于中间层的区分说更适合作为统辖体系的单一学说.在以区分说为基础的一元论下,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的专利许可规则作出修改,以建立逻辑自洽的许可规则体系.首先,应对独占许可设置登记要求;其次,应当允许独占被许可人的再许可;再次,应限缩转让不破许可规则的适用范围;最后,应承认独占许可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诉权.由此,我国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定性争议可得化解.

戴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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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法学院

专利法 许可使用权 多元论 一元论

2024

清华法学
清华大学

清华法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3.847
ISSN:1673-9280
年,卷(期):202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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