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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实质合并破产认定的动态体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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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是解决企业集团破产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实质合并破产认定不仅存在分歧,也没有为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提供一个评价框架,这容易产生法官恣意裁判的风险.为实现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功效,避免法官恣意裁判风险,可借鉴动态体系论方法为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提供评价框架.《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当运用动态体系论方法,确定法官认定实质合并破产的考量要素.实质合并破产认定取决于集团成员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要素、区分集团成员公司财产的成本要素和债权人同意要素的协动作用,通过个案中各要素的协动情况与基础评价、原则性示例的比较,判断是否认定实质合并破产.

刘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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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企业集团 实质合并破产 评价框架 动态体系论

2024

清华法学
清华大学

清华法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3.847
ISSN:1673-9280
年,卷(期):202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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