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因果关系理论适用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明确其作为系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达成侵权责任整体目标的必要环节.该理论与间接反证法、疫学方法等判断或证明方法并非同等层次.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可以在中国法基础上以其理论系统在同一语境下对环境标准、关联性、鉴定意见、证明规则、法律规范等问题做出妥当解释.相当性判断要对一般条件关系中的环境科学知识范围做出筛选,它与原告证明关联性以及鉴定意见所依据的知识范围不同.相当性判断具有的价值功能不能被特殊证明规则的价值考虑所取代,而要通过斟酌当事人利益以及社会整体价值等因素对具体条件关系做出筛选、确认或填补,同时还需法规目的的辅助,对此结果作扩展或限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