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2024,Vol.18Issue(3) :191-207.

论合伙财产的物权归属——对《民法典》第969条的评注

唐勇
清华法学2024,Vol.18Issue(3) :191-207.

论合伙财产的物权归属——对《民法典》第969条的评注

唐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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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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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969条位于合同编,规范合伙财产的物权归属.合伙人的出资,既包括实缴出资、也包括认缴出资,构成初始的合伙财产;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构成积累的合伙财产.合伙财产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单个合伙财产上的份额属于合伙人个人财产之一部,合伙财产的整体则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进而,按份共有规则构成合伙财产管理和使用的一般法;第970条等则于合伙财产之处分等情形,作为特别法予以优先适用.此外,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应维持合伙财产不予分割,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关键词

合伙财产/实缴出资/合伙事务/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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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22)(22&ZD205)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项目()

南京大学文科中长期专项()

出版年

2024
清华法学
清华大学

清华法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3.847
ISSN:1673-9280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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