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969条位于合同编,规范合伙财产的物权归属.合伙人的出资,既包括实缴出资、也包括认缴出资,构成初始的合伙财产;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构成积累的合伙财产.合伙财产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单个合伙财产上的份额属于合伙人个人财产之一部,合伙财产的整体则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进而,按份共有规则构成合伙财产管理和使用的一般法;第970条等则于合伙财产之处分等情形,作为特别法予以优先适用.此外,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应维持合伙财产不予分割,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22)(22&ZD205)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项目()
南京大学文科中长期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