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治理是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的基层治理形态,以维护村组社会秩序、发展基层民主、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为目标.从参与主体及其作用发挥机制上看,自治、管治与共治,是当代中国村组治理的三种样态.自治是我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地区村民进行基层民主实践的有效方式,强调充分激发村组内部的自治动力.政府是村组治理的主要外部力量,管治是宪法、法律赋予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直接体现.共治则强调政府、村组内部、社会力量等村组内外的多元主体协同共商,共同推进村组治理.在发挥村民自治、政府管治积极作用的基础上促进共治,是我国村组治理取得重大成效的原因.但是,村组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自治形式化、管治趋强化、共治命令化等现实问题,严重制约和阻碍着村组治理取得实效和长效.优化村组治理,必须发挥多元主体的能动作用、多元规范的保障作用,坚持法治原则,尊重村民主体,突出问题导向,落实自治为本,依法改善管治,合力推进共治,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村组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