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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79条第1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评注
《民法典》第1179条第1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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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条规定的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部分)项目,而不是在界定人身损害的范围.本条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列举为封闭式列举.治疗和康复费赔偿填补的是被侵权人受到的直接人身损害,该赔偿责任在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之时产生.《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进行了定额处理,而第7条第3款则属于降低误工损失证明标准的规定.在被侵权人请求赔偿按照固定收入或者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的误工损失时,侵权人仍然可以通过证明被侵权人在未受侵害时不可能获得该收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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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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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关键词:
主观计算
定额计算
直接人身损害
治疗和康复费
误工损失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项目编号:
22&ZD205
出版年:
2024
清华法学
清华大学
清华法学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3.847
ISSN:
1673-9280
年,卷(期):
2024.
18
(4)
参考文献量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