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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研究格局的形成与"规范的"法律史——以欧陆近现代学术史为对象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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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研究在欧陆的兴起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是罗马法继受以来的实证法学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各国司法实践与继受学说之间不断加剧的张力所造就的自然结果.在人文主义者揭示出罗马法的历史性特征后,欧陆学界围绕法律史研究应当聚焦于法律渊源的外部流变事实还是内部概念制度的演变过程,产生了内部法律史与外部法律史的路径分野.至法律实证主义兴起的19世纪,传统上以罗马法学为代表的内部法律史在实证法学的冲击下越来越关注对实证规范的回溯性研究,最终降格为制定法的历史解释方法.外部法律史研究始终致力于整合一切与法律渊源或法律文本相关的历史资料,目的在于查明不同时空下的法律渊源并梳理其演变历史.我国当前正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历史性时刻,而欧陆的历史经验表明,法律史研究须立足于当代实证法律规范,从历史的与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建构法学的规范性知识体系.

吴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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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律史 法律渊源 规范性 历史法学派

2024

清华法学
清华大学

清华法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3.847
ISSN:1673-9280
年,卷(期):202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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