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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的替代责任
析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的替代责任
Analysis on Vicarious Liability of Unions or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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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由实施侵权行为人来承担的.换言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同一主体.但在某些情形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两个主体,即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是分离的.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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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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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关键词:
用人单位
工作人员
执行工作任务
造成他人损害
责任承担
出版年:
2011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影响因子:
0.193
ISSN:
1007-0117
年,卷(期):
2011.
31
(1)
被引量
3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