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欧盟推出《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两大立法提案,对打破互联网科技巨头垄断、促进欧洲数字创新及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回应.自其推行以来,逐步形成了对平台巨头所发起的体系化遏制机制,从服务目标、义务规则、通行机制、监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互联网平台的新义务、新理念、新的范畴界定和新的管理思路,为我国数字版权监管建设提供了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传播管理范本.
基金项目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1NDQN261YB)
浙江传媒学院英国研究中心项目(23ZCYY05YB)
浙江传媒学院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别与区域研究备案中心(英国研究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