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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类"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刑法规制:理论逻辑与教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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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主要利用民事和行政手段对侵权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治理,规制手段相对单一、规制效果欠佳、震慑效应不足,故急需刑法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回应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需求,已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类型之一,但由于欠缺系统的规范解释,司法机关对该条文的适用相当谨慎,甚至偏于保守,致使司法实践中暂未存在相应判决.因此,应当利用教义学方法,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标准进行分析,发挥刑法在惩治和震慑此类行为的社会治理功能.

袁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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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短视频 二次创作 侵犯著作权罪 信息网络传播权 版权保护

2024

青年记者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

青年记者

影响因子:0.184
ISSN:1002-2759
年,卷(期):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