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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众”标准初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众”标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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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有成为“口袋罪”的倾向.由于理论和法律均未明确“公众”的含义,实践中对“公众”理解与认定陷入了困境.“公众”应理解为是不特定的众多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的规定应作为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公众”本来就不应该包括那些有一定感情纽带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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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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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00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特定
多数人
公众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
20133219
出版年: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年,卷(期):
2013.
3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