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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
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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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现行的一元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行政诉讼不同于刑事、民事诉讼,其证明标准具有自己的特点.在确立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时,应考量的因素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性质、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应以“明确、充分证明”为总的要求,“清楚而有说服力标准”为一般标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为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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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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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温岭市人民法院 浙江温岭 317500
关键词: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出版年: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年,卷(期):
2013.
3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