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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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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一元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行政诉讼不同于刑事、民事诉讼,其证明标准具有自己的特点.在确立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时,应考量的因素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性质、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应以“明确、充分证明”为总的要求,“清楚而有说服力标准”为一般标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为补充标准.

蒋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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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法院 浙江温岭 317500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