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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中的“公共机构的认定”——以“国有企业“能否认定为反补贴中的公共机构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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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反补贴案件中,补贴主体“公共机构的认定“关系到补贴是否成立,以及反补贴税是否合法.我国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是否认定为公共机构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以“公共机构政府控制论“还是以“公共机构政府职能论”为标准来判断某实体是否为公共机构,各国都存在有争议.这两个标准都有其合理性,但是在个案中,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来判断某实体为公共机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刘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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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杭州310000

补贴 反补贴 公共机构 国有企业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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