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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法人与法国公务法人的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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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国的公务法人,还是英国的公法人,都以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而成立,成为国家行政主体的一种.关于公务法人的资格问题,英法两国要求公务法人必须是公法人,私法主体不能成为公务法人.目前我国没有引入公务法人的概念,但是,我国却存在着大量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承担公共行政职能的现实,而对这些组织又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约束,所以,我国需要通过借鉴英法公法人的制度来构建我国公务法人制度.

罗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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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公法人 公务法人 行政职能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3.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