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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法定”
浅析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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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物权法定源于罗马法,其后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所采用.但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具体立法中所持态度并不相同.一种做法是在立法中不作明文规定而仅在相关规定中体现该精神,如法国和德国等.另一种做法是直接在物权法中表明物权法定的理念,如《日本民法典》第175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者外,不得创设.”韩国《民法》第185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7条也有相同或相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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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玉千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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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300134
关键词:
物权
物权法定
缓和法定
出版年: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年,卷(期):
2013.
34
(10)
被引量
1
参考文献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