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破坏也不断加剧,涉及环境纠纷的的情况显著增加,并且呈现出了种类的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因此,解决环境纠纷问题也迫在眉睫.然而,一种新型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解决机制中的行政调解也开始成为了政府部门解决纠纷一系列环境纠纷的主要的途径,它能够顺利推进纠纷的解决,同时也是诉讼方式更好的补充.及时有效的解决好环境纠纷,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也对环境问题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国家的稳定,走可持续发展路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并且针对我国环境纠纷建立的行政调解的问题提出系列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