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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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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时代”,酒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任何实害结果,但其潜在的风险也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2011年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把醉酒驾车、高速追逐竞驶(包括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论.本文从新增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概念与构成特征、司法认定及其刑罚适用等方面论述,旨在进一步了解我国的立法现状,并就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周美玉、张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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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司法认定 刑罚适用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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