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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律师阅卷权制度之再完善——兼论阅卷权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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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再行修改,其中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修改是一大亮点.此次修改规定辩护律师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始,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是对我国律师阅卷制度的极大完善,但律师阅卷制度在立法上仍不乏有欠缺之处,加之律师阅卷的实践难题由来已久,如何在现有的立法和实践基础上对律师阅卷权制度进行再完善,是值得加以研究探讨的一个课题.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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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阅卷权 辩护律师 再完善 权属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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