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父母赠与婚后子女的不动产之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思考

论父母赠与婚后子女的不动产之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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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的价值巨大,关于父母赠与婚后子女不动产的规定在立法中多次加以明晰.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规定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此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不仅”出资”含义需要明晰、其”推定”的合理性需要商榷,通过逻辑分析发现其与现行的相关法律存在冲突.

倪龙燕、殷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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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安徽竞鸣律师事务所

不动产归属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3.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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