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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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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的对特定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了本次修改法的一大亮点,同时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其性质、执行主体、适用条件、执行居所等问题进行评价和争论.那么如何正确认识这一制度,如何科学适用该制度进而避免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冲突,则对其的再次思考有利于推动和贯彻该制度至《刑事诉讼法》中具有重大意义.

周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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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湘潭411100

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 指定监视居所 人权保障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3.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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