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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危险报告制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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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证人保护力度的不足,证人保护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是现代法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预防性保护则有效保护证人的应有之义.证人危险报告制度对于明确刑事证人保护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有效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权利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简要阐释证人危险报告制度的本质、必要性、制度构成等方面,从而进一步探究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的策略.

马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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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证人保护 人身危险 预防性保护

2013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3.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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