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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立法的社会基础之构建——以公民社会的培育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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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作为法运行的起始环节,对法治建设具有基础作用.没有民主、科学的立法,就难以在随后的执法、司法环节中充分发挥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更加难以实现法治所蕴含的的秩序、自由和正义等内在要求.公众参与立法有利于集思广益,促进立法民主,而其进一步发展除了要坚持深化体制内的制度建设外,公众参与立法的社会基础的构建,即公民社会的培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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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立法 公众参与 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

本文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

20113048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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