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已重新修订,但从河南“性奴”案的破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法令起到的作用似乎并不大,国家秘密扩大化解释问题依然存在.再联系到之前的严晓玲事件,总是有一些地方机关或政府官员在可能涉及到不宜或不愿公开的信息时将其向“国家秘密”靠拢,以期直接或问接阻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这些做法不仅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独立性,而且严重影响国家公信力,甚至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此即使在对国家秘密的探讨热潮看似冷却的今日,准确界定国家秘密,禁止随意扩大解释,不给机关、政府以“侵犯国家秘密”为借口来掩饰或隐瞒有关财政预算、官员财产及生活作风等本该公开的信息仍旧十分重要.